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体系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够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专门人才。
二、目标体系的构成要素
本专业培养基础扎实、人格健全,具有较强就业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法学专门人才。学生通过学习法学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经过法律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具体构成如下:
(一)法学本科学生应掌握的知识
1、掌握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原理和科学分析方法;了解党和国家的基本方针、政策与法规。
2、应具有一定的文学、历史、哲学、艺术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3、应掌握数种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
4、具有一定的逻辑学的知识,能够进行定量分析和逻辑判断。
5、具备法学专业领域内系统的核心知识。
(二)法学本科学生应具备的能力
1、清晰的法律思维和使用法律语言文字准确表达的能力。
2、发现、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3、批判性思考、逆向思维和处理法律案件的能力。
4、与不同类型的人合作共事的能力。
5、具有文献检索、资料查询和搜集的能力。
6、能够运用一种外语进行简单的法律活动的能力。
7、终身学习的能力。
8、组织管理能力。
(三)法学本科学生应养成的素质
1、严谨的态度,理性的意识。
2、法治的精神,坚定的意志。
3、公正的观念,和谐的身心。
4、敏捷的思维,积极的态度。
三、主干学科
法学。
四、学位课程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大学英语、法理学、宪法学、民法总论、刑法总论、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学、商法总论、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经济法学、毕业论文、专业实习。
五、授予学位
法学学士。
六、学制、学习年限与毕业学分要求
学制4年,学习年限最短为3年,最长为6年。
本专业毕业总学分要求165学分,其中通识教育必修课40学分,通识教育选修课10学分;学科基础课4学分;专业必修课61学分,专业选修课24学分;集中实践教学环节18学分;创新能力实践环节8学分。
七、学分奖励措施
学院参照学校有关学分奖励文件的精神,制定学分奖励实施细则。
学生除必须修满创新能力实践环节至少8个学分外,学院创新活动中获得的其它学分作为奖励学分。奖励学分作为评选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免推研究生、推荐校级访学等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