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10年实施地方“特岗计划”各市县(区)招聘名额分配表 地方“特岗计划”招聘基本条件: 1、年龄在30岁以下(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政治合格、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2、宁夏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根据教师队伍状况,这一照顾政策仅限今年使用),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4、曾于2007年、2008年、2009年被录用为特岗教师和符合2010年国家特岗教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2010年地方特岗教师; 5、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